随县公路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316国道随县尚市至随阳店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鄂交综〔2016〕484号)开展前期工作。
二、项目用地涉及随县尚市镇、唐县镇、万福店农场。该项目用地总规模73.5341公顷,其中农用地68.4309公顷(耕地52.8672公顷),建设用地4.1521公顷,未利用地0.9511公顷。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已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综上所述,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审查。项目选址、建设内容或用地规模如发生变更,须重新进行建设用地预审,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8日
(联系人:瞿振华;联系电话:0722—359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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