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316国道随县尚市至随阳店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随土资预审字〔2018〕5号) 发布日期:2018-01-18 00:0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胡欢
字号:[ ]

随县公路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316国道随县尚市至随阳店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鄂交综〔2016〕484号)开展前期工作。

  二、项目用地涉及随县尚市镇、唐县镇、万福店农场。该项目用地总规模73.5341公顷,其中农用地68.4309公顷(耕地52.8672公顷),建设用地4.1521公顷,未利用地0.9511公顷。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已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综上所述,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审查。项目选址、建设内容或用地规模如发生变更,须重新进行建设用地预审,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118

(联系人:瞿振华;联系电话:0722—3596769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