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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随土资预审字〔2018〕8号) 发布日期:2018-02-09 00:0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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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大洪山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依据《市发改委关于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随发改发〔2017119号)开展前期工作。

  二、项目用地涉及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该项目用地总规模0.26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0.26公顷(耕地0.26公顷)。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

  四、该项目应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综上所述,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审查。项目选址、建设内容或用地规模如发生变更,须重新进行建设用地预审,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29

(联系人:瞿振华;联系电话:0722—359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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