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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 发布日期:2021-11-04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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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十九大、中央城镇化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指导随州市城乡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复的《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鄂政函[2017]135号)予以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依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上位规划、政策方针,以及地方规范标准进行编制,并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主要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

(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随州市编制城乡总体规划的函》(鄂建函【2014】56号)

(5) 《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

(6)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

(7) 《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2015)

(8)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6)

(9)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2015)

(10)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2003)

(11) 《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5)

(12)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13) 《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16)

(14)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

(15)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

(16) 《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2012-2030年)》(2012)

(17) 《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14-2025年)》(2015)

(18) 《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

(19) 《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6)

(20)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2条  规划期限

(1) 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

(2) 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3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包括曾都区全域及先觉庙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约为1459平方公里。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4条  城镇化发展策略

(1) 生态固本,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固本,绿色发展战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新格局。进一步保护好随州独特的山水格局和生态优势,释放生态红利和绿色生态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山水城一体的特色空间体系,建设宜居、宜业、宜旅的山水生态环境,为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提供保障。

(2) 壮大中心,统筹城乡

坚持壮大中心,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构建统筹协调、融合互动的城乡新格局。以随州市区和随县县城(厉山镇)为核心,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联合周边镇共同构建随州都市区。建设广水副中心,形成市域东部重要的增长极和对接京广大通道的门户。推进市域重点城镇和产业布局轴带发展,将重点镇打造成为城镇化的重要节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就地城镇化。

(3) 区域协同,内聚外联

坚持区域协同,内聚外联发展战略,构建双向开放、内外联动的开放新格局。积极落实长江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主动融入武汉都市圈。

(4) 弘扬文化,彰显特色

坚持弘扬文化,彰显特色发展战略,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建设“神韵随州”的总体目标,发挥历史文化优势,在城市建设中充分挖掘随州历史文化元素,突出炎帝、编钟等文化品牌效应,弘扬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价值。

第5条  城市发展目标

以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建成全国著名谒祖文化和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全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新能源、物流产业基地为重点,推动区域增地位、经济增实力、社会增活力、城乡增神韵、人民增福祉,推动开放对接、创新转型、特色发展和绿色崛起,将随州市建设成为服务鄂北、联动武汉、融入长江经济带,生态和文化旅游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6条  城市性质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要的旅游城市,世界华人谒祖圣地和中国专用汽车之都,鄂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第7条  城市职能

(1) 世界华人谒祖圣地,编钟文化旅游名城

(2) 中国专用汽车之都,中国“风机名城”,全国应急产业示范基地

(3) 武汉都市圈创新产业后台服务基地

(4) 华中地区绿色生态旅游度假胜地

(5) 以科技创新、商贸服务、专业物流、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为特色的区域服务中心

第8条  人口规模

(1) 市域总人口和城镇化率

规划近期2020年,市域户籍人口规模约为275万人,常住人口规模约为250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市域城镇人口约为143万人。

规划远期2030年,市域户籍人口规模约为295万人,常住人口规模约为300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城镇人口约为225万人。

(2) 集中建设区人口规模

规划近期2020年集中建设区人口规模80万人。

规划远期2030年集中建设区人口规模108万人。

第9条  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近期2020年,集中建设区城市建设用地为87.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9.7平方米。

规划远期2030年,集中建设区城市建设用地为118.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9.7平方米。

第三章  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

第10条  区域协调

(1) 与武汉都市圈的协调

加强功能互动和产业发展协调。打造武汉后台服务基地,重点建设低成本创业基地、教育科研基地、制造业转移基地、中试及成果转化基地和物流中转基地。

加强创新发展协调。引入高端人才与创新要素,融入区域创新网络。为制造行业与武汉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牵线,帮助制造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制品开发。争取武汉空港经济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区等政策向随州延伸覆盖,争取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合作共建随州科技产业园,推进与武汉高校及其他科研机构进行科技研究与成果转化战略合作。

加强旅游发展协调。打造武汉都市圈生态休闲度假基地,吸引武汉周末及节假日休闲度假人群,并与武汉都市圈共同构建区域特色游线。

(2) 与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协调

加强产业发展协调。搭建绿色农产品加工-销售-研发服务平台,共同扩张市场腹地。利用随州农产品加工业基础及出口优势,为大别山革命老区提供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特别是出口)以及创新研发服务。

加强旅游发展协调。构建大别山区域旅游合作示范区,推进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建设。加强随州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与河南淮源景区以及广水市北部黑龙潭、高贵三潭及中华山森林公园与信阳市鸡公山风景区的旅游资源整合,强化以乡村旅游为重点的旅游扶贫协调对接。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以共同构建淮河和汉江结合部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与河南信阳共同打造淮河流域生态屏障,重点建设淮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淮河防护林和特色经济林。

加强基础设施协调。推进跨区域铁路、公路以及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的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推进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随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随州经麻城至安庆铁路、宜昌至徐州快速铁路宜昌经荆门、随州至信阳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11条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

考虑武汉都市圈、长江经济带及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所带来的外部机遇以及随州市域内部人口分布、城镇空间格局、交通联系和公共资源配置要求,规划通过城镇集聚发展和交通轴线引领构筑“一主两翼,三轴多点”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1) “一主”是指随州市区,是带动全市发展的核心地区和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主要载体。

(2) “两翼”指广水市区和随县县城(厉山镇)。

(3) “三轴”指实现市域外联内聚的三条功能轴,含武西发展轴、随州市区-广水发展轴、殷店-随州市区-洪山发展轴。

(4) “多点”:支撑市域均衡发展的城镇节点。包括殷店镇、洪山镇两个市域次中心培育城镇和杨寨镇小林镇、唐县镇万和镇、郝店镇、长岭镇、府河镇、长岗镇、陈巷镇、武胜关镇、均川镇、安居镇、洛阳镇13个重点镇。

第12条  市域空间格局和分区管理要求

市域空间格局分为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

(1) 生态空间,是主要承担生态服务和生态系统维护功能的地域,以自然生态为主,包含一些零散分布的村落,约占市域总面积的40%-50%。生态空间要加强林地、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产品服务功能。要实行严格的产业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控开发活动,控制开发强度。对其中的禁止开发区域,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强制性保护。

(2) 农业空间,是主要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地域,以田园风光为主,分布着一定数量的集镇和村庄,约占市域总面积的30%-40%。农业空间要强化农地保护,推动土地整理,促进农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要严格建设用地管控,优化整合农村居民点,繁荣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农村田园景观。

(3) 城镇空间,是重点进行城镇建设和发展城镇经济的地域,包括已经形成的城镇建成区和规划的城镇建设区以及开发园区,约占市域总面积的10%-20%。城镇空间要着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单位国土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要控制工矿建设空间和各类开发区用地比例,促进产城融合和低效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对旧城更新等优化开发区域的城镇空间,要进一步控制开发强度,着力促进存量空间的优化调整。

第13条  区域性重大设施和通道的预留与控制

(1)区域交通设施廊道布局及管控

需进行廊道用地管控的区域交通设施廊道包含现状及规划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等。

铁路包括现状汉丹铁路、京广铁路和宁西铁路连接线;规划新建汉十高铁和随麻安铁路,随麻安铁路接入广水站;规划预留随州信阳、随州-荆门高铁和月益铁路线位和廊道空间;规划研究汉随城际(接入孝感北站)和孝信城际。规划高铁用地廊道按不小于120米控制,普铁干线用地廊道按不小于60米控制,其他铁路用地廊道按不小于50米控制。

高速公路包括现状汉十高速、麻竹高速、随岳高速和规划新增的随州至信阳高速公路,并控制预留随州—新野高速公路(随州北段)廊道空间。规划高速公路廊道控制在80-120米。

国道为现状G107、G312、G316,以及将现有省道提升改造为国道的G240(小应线,原S212)、G234(寺沙线,原S216)、G346(宋长线,原S304和随南线,原S306)。规划道路廊道控制在50-100米。

省道为现状S210、S328、S333以及规划新增的S211、S262、S263、S264、S320、S327、S425、S426、S440、和S475。规划道路廊道控制在40-80米。

规划国道G240、G316、G346、G107和省道S328、S425、S210、S327、S333、S440作为衔接市域各大旅游分区的主要旅游通道;提升旅游专用公路等级达三级以上标准,提高旅游景区的可达性;规划随州南站至大洪山、千年银杏谷、广水徐家河旅游度假区、中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等主要风景区的旅游客运公交专线。

(2) 区域重大市政设施廊道布局及管控

需进行廊道用地管控的区域重大市政设施廊道包含电力设施走廊、能源设施走廊和给水设施走廊。

重大电力设施廊道包括规划500千伏武汉、荆门至随州变线路。电力设施廊道沿城区外围及规划绿化带敷设,500千伏线路走廊宽度按70米控制,220千伏线路走廊宽度按35-40米控制,110千伏线路走廊宽度按15-25米控制。

能源设施廊道包括现状西气东输二线、规划西气东输三线,线路走廊宽度按200米控制。

给水设施廊道包括鄂北调水工程(随州段),对于明渠段,工程管理范围边线两侧外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区边线两侧外100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对于非明渠段,工程外边线两侧外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区边线两侧外15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

第14条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及管控要求

(1) 城市开发边界

东至曾都区与广水市交界,南至浪河,西至曾都区与随县交界,北至百垱水库、夹子沟水库和先觉庙水库,总面积约525平方公里。

(2) 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原则

科学性原则。合理统筹并分配市域空间资源,在用地适宜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基础上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战略性与弹性原则。考虑城市未来发展需求,划定城市发展备用地和战略预留空间,作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的基础。

协调性原则。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应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协调,严格遵守相关保护要求。

可实施性原则。充分考虑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建设的实际管理范围,保障城市开发边界的可实施性。

(3) 管控要求

强制落实。经审查同意的城市开发边界,应作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空间管控。城镇建设和各类新区、开发区、试点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各项集中建设活动,必须在城市开发边界内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管制要求。

评估监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城市开发边界定期评估及动态监测监管措施。

第15条  城市集中建设区范围

本次规划划定的城市集中建设区范围东至316国道、漂水河上游和汉丹铁路,南至麻竹高速,西至炎帝大道和㵐水河,北至甘沟子渠,总面积约192平方公里。

第16条  村庄分类规划引导

(1) 城镇化整理型村庄:位于集中建设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未来将纳入城区,与城镇建设用地统一进行规划建设与管理,对城中村应进行控制、整治,避免无序发展,共享城镇的公共资源。

(2) 城郊服务型村庄:位于规划建设用地以外、城市开发边界之内,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较好的村庄。加强与城区间的联系,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城乡风貌整治与经营方式创新注入发展活力,成为城市与农村之间联系的有效载体。

(3) 特色农业型村庄: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外围,农业发展条件较好、特色突出的村庄。在推行农业现代化基础上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对村庄进行就地整治与改造,集约利用土地,提升设施配置水平。

(4) 生态旅游型村庄:处于生态旅游区、风景名胜区、自然景区周边或有条件发展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产业的村庄。依托景区、观光农业、特色村落等,重点引导人口在特色乡村就业,兼顾农业生产,注重传统村落保护。

(5) 转移迁出型村庄:处于地质安全隐患区、环境敏感恶劣地区、泥石流易发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内村庄。为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须对市域全部村庄进行勘察,对符合转移迁出村庄条件的地区尽快制定搬迁方案,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市集中或者就近安置,搬迁后的村庄旧址进行退耕还林和生态修复。

第17条  城乡交通一体化规划引导

构建高效便捷的一体化规划区城乡公路和城乡公交服务体系。

(1) 规划区内国省干线公路达二级以上标准,保障规划区内城镇半小时可达集中建设区。万店镇经国道G240和省道S262,均川镇经国道G240,何店镇经省道S263,洛阳镇经省道S262S263,府河镇经国道G316直达城市集中建设区。规划国道G240G316廊道空间控制在50-100米,规划省道S262和S263廊道空间控制在40-80米。

(2) 结合规划区内城镇空间布局,在维持现状随县、均川、何店、编钟大道、淅河、洛阳6处出入口的基础上,规划预留随州—新野高速公路(随州北段)万店出入口,实现规划区内城镇15分钟可达高速公路出入口。

(3) 构建集中建设区与规划区内城镇的城乡公交服务,保障外围重点城镇达集中建设区城乡公交45分钟可达。规划分别延伸城乡公交5路,衔接万店镇、高城镇;延伸城乡公交6路,衔接均川镇、柳林镇;延伸城乡公交8路,衔接何店镇、洛阳镇;延伸城乡公交2路,衔接府河镇。

第18条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主一副、双轴多组团的多中心组团式结构。

(1) 一主是指依托现状随州高新区与老城区核心形成的综合型城市主中心。

(2) 一副是指依托随州南站形成的综合型城市副中心。

(3) 双轴是指沿交通大道、炎帝大道形成的南北向城市拓展主轴,以及沿随州站、随州南站间形成的东西向城市拓展主轴。此外,沿解放路形成城市拓展次轴。双轴共同构成十字形空间拓展主轴线,沿轴线串接各城市组团、布局潜力空间与战略储备空间。

(4) 多组团:布局相对紧凑、功能相对独立的城市组团,包括老城组团、城东组团、擂鼓墩组团、城南组团、北部组团、淅河组团。此外,预留潜力空间与战略储备空间,应对远景弹性发展需求。

第19条  分区指引 

(1) 老城组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0.5万人。功能定位为随州历史文化与城市格局传承保护区、全市传统商业中心、城市重要的公共活动区域和休闲旅游目的地。

(2) 城东组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45.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50万人。功能定位为区域中心城市职能核心承载区、市级综合生活服务中心、新型现代生产服务中心。

(3) 擂鼓墩组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9.3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1万人。功能定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博览区、市域旅游服务核心区与接待中心、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

(4) 城南组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2.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7万人。功能定位为对接武汉合作窗口、区域交通枢纽、全市政治、商贸、文教中心,绿色生态新区。

(5) 北部组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8万人。功能定位为集中建设区-厉山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市域现代制造业基地、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

(6) 淅河组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5.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1.5万人。功能定位为市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产城融合示范区和城乡统筹示范区。

第20条  城市形象定位

规划随州城市形象定位为“山水绿城、鄂北明珠”。

(1) 山水绿城:具有传统山水底蕴的生态化山水城市。

(2) 鄂北明珠:弘扬历史文化内涵的特色化文化名城。

第21条  总体景观结构

依托自然山水与城市景观,形成“群山为屏、水网相连、三心引领、六区辉映、轴线交织、多点凸显”的总体景观结构。

(1) 群山为屏:结合白云山、东团坡、义地岗等山体构建生态屏障。

(2) 水网相连:结合涢水、㵐水、漂水、府河等水体构建生态网络。

(3) 三心引领:依托生态、人文空间打造老城人文景观核心、南站人文景观核心与文化公园自然景观核心。

(4) 六区辉映:划分老城人文景观风貌区、新城现代景观风貌区、生态商务景观风貌区、高新产业景观风貌区、产业综合景观风貌区、生态文化休闲景观风貌区等六大景观风貌区。

(5) 轴线交织:沿主要的交通干道及绿道形成的景观轴线,包括交通大道-铁路遗址公园景观轴、青年路景观轴、迎宾大道景观轴、编钟大道景观轴、北部绿隔景观轴、红旗路景观轴、两水景观轴、316国道景观轴以及炎帝大道景观轴等。

(6) 多点凸显:围绕景观轴线塑造自然景观节点和人文景观节点。包括随州站站前地区、随州博物馆周边地区、府河大桥、编钟音乐之都文化产业园核心区域、淅河老街周边地区、城北绿隔节点、随城山森林公园、漂水湿地公园、漂水上游生态节点、光华公园等。

第22条  城市文化展示空间体系规划

(1) 保护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建筑、古遗址等历史文化空间;结合旧区改造以及新区建设,打造现代文化空间。充分挖掘随州自身生态优势,依托外围山水、城市公园等塑造生态文化空间。

(2) 打造沿河文化旅游发展轴、沿青年路文化旅游发展轴以及沿炎帝大道文化旅游发展轴。

(3) 联系城市的历史文化空间、现代文化空间、生态文化空间,选取滨水空间、浅山空间等景观条件优良的地区打造连续的文化体验线路。

(4) 在文化体验线路上选择视线条件较好的地区设置观景眺望平台、观景建筑。

第23条  土地利用强度管制区划

(1) 集中建设区分为高强度建设区、中高强度建设区、中低强度建设区和低强度建设区进行管控。

(2) 高强度建设区包括商业中心区和商务金融中心等土地价值较高的区域。容积率控制在2.5-5.0之间,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

(3) 中高强度建设区包括商业中心和商务金融中心的外围区域、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的区域以及城市各组团的中心区域。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2.5之间,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5以下;住宅建筑以多层和小高层建筑为主,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

(4) 中低强度建设区包括高铁站周边区域、随州古城以及各组团内部的居住区和产业区。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2.0之间,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6-1.2之间;建筑高度以多层建筑为主,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

(5) 低强度建设区包括擂鼓墩遗址保护区周边区域、草甸子街历史文化街区和淅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以及漂水湿地公园、白云山周边需要控制的区域。严格控制为低强度开发,一般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下;建筑高度以中低层为主,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

第24条  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划定及设计原则

包括古城区、三个历史文化街区(草甸子街、淅河老街、安居古镇老街)、城东文化公园片区、编钟文化产业园区、高铁片区、一河两岸生态景观区等地区。

(1) 古城区重点保护琵琶古城的外部形态及布局特征,对青城北段护城河局部地段的古城墙残存遗迹原样保护,新建地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保护青城、土城护城河的水网格局,加强护城河两侧绿化,形成环护城河的慢行系统;保护古城内玉石街、乌龙巷等传统街巷,对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进行控制,以形成宜人的街道尺度。

(2) 保护修复三个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的传统风貌,选择性地植入餐饮购物、文化休闲、民宿客栈等新兴功能,营造活力的街道空间,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居住区进行保护控制,保证体量、风貌的协调。

(3) 城东文化公园片区应以文化公园为核心,布置城市级的商业、公共服务等功能,局部可设置城市地标,形成强有力的综合服务中心,与其他生活居住片区联系的重要街道应注重商业氛围的打造。

(4) 编钟文化产业园区应加强与周边山水环境的融合,注重滨水空间的塑造以及连通山体生态廊道的构建,近水地区宜布置演艺会展、商务办公、休闲娱乐等功能,低丘缓坡处宜布置教育培训、艺术家社区以及以自然景观为基础的主题公园等功能,同时园区内应注重开放空间的打造,促进人的交往。

(5) 高铁片区整体以中低强度进行开发,注重与白云山生态环境的协调融合,建筑以简洁大方的现代主义风格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地形打造小型开放空间,形成富有特色的城市门户形象。

(6) 一河两岸生态景观区重点沿府河两岸布局公园、广场等开放空间,通过慢行绿道进行串联,河道两岸聚集文化、商业等城市公共性功能,提升滨水地区人气,对滨水建筑高度进行整体控制,打造变化丰富的滨水天际线,形成特色鲜明的一河两岸空间形象。

第25条  城市集中建设区绿地规划

(1) 规划目标

规划203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少于40%,建成区绿地率不少于35%,城市公园和公共开敞空间(400平方米以上)步行5分钟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

(2) 规划2030年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37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6%,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2.7平方米。

(3) 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一环、三片、多廊、多点”的绿地系统结构。

一轴指府河流域两岸树木、灌木丛、水生植物于一体的绿色生态轴线。

一环指连接新316国道、炎帝大道、南外环为一体的城市绿环。

三片指漂水河湿地公园示范片、随城山森林公园示范片、以新铁山为中心的大堰坡生态产业示范片区(含蕙兰谷)。

多廊指沿城市河流的滨河绿带以及沿主要道路的防护绿带交织而成的绿色生态廊道。

多点指不同类型、规模的公园绿地呈斑点状分布,为市民提供户外活动的绿色开敞空间。

(4) 公园绿地规划

规划2030年公园绿地面积119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0平方米。(详见附表9)

规划文化公园与随城山森林公园两处城市级公园,作为大型的城市公共空间景观绿地;结合居住布局14处片区级公园绿地,公园面积不小于2公顷。市级公园服务半径1500-2000米,片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1000-1500米,居住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500-1000米,街头绿地与小游园服务半径为500米以下。

(5) 防护绿地规划

卫生隔离带:主要设在工业区内部及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防护绿带宽度不小于20米。

道路防护绿地:规划高速公路两侧各控制20-50米宽防护林带;国道、省道两侧各控制10-30米的防护绿带。

高压走廊防护绿地:规划110千伏高压走廊宽度15-25米,220千伏高压走廊宽度30-40米,500千伏高压走廊宽度70米。

高压燃气管线两侧各防护绿带宽度为100米。

(6) 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在原有明珠广场、政府广场、博物馆广场、文峰广场的基础上,结合交通枢纽建设,新增站前广场和南站广场。

(7) 生态绿地规划

城市生态游憩绿地主要包括涢水、㵐水、府河沿岸生态条件较好的滨水公园和漂水湿地公园。

郊野生态公园绿地主要由城市外围绿色屏障山体构成,包括白云山、东团坡、义地岗等山体林地。

第26条  交通发展目标与指标

(1) 发展目标

构筑开放的区域对外交通格局,有机衔接公路、铁路、航空等各种运输方式,促进城乡一体化,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2) 发展指标

规划2030年市域干线公路网总里程达1353.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分别占26.3%、34.5%和39.2%,市域干线公路网密度达到0.14公里/平方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分别达到0.04公里/平方公里、0.05公里/平方公里和0.06公里/平方公里。

规划2030年集中建设区主、次干路路网密度分别达到1.26公里/平方公里、1.37公里/平方公里;公交出行分担率、公交运行平均速度、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分别达到30%、22公里/小时和90%以上;配建停车、路外公共停车、路内停车的供应结构占比约为80%、15%、5%。

第27条  交通发展策略

(1) 构建高效集约的对外客货运枢纽体系,促进多模式综合立体化枢纽建设,实现客货多式联乘联运。

(2) 构建符合带型城市交通特征的骨架道路网体系,完善主次干道和支路微循环系统。

(3) 以复合快速交通走廊为基础,构建层次清晰、功能明确、衔接高效的公交系统。

(4) 建设富有随州城市特色的慢行交通系统,引导居民“慢行+公交”合理出行。

(5) 建立合理的停车结构和管理体系,促进动静交通协调发展。

(6) 强化交通智能化、信息化、精细化和需求管理系统建设。

第28条  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市级交通枢纽布局

(1) 机场

在随县王岗通用机场的基础上控制预留未来随州机场建设用地,按照民航飞行区4D级标准控制;广水八里岔军用机场作为远景弹性预留。机场周边用地建设考虑未来机场落成后的净空限制要求。

加强与武汉天河国际机场联系,在随州市区和广水市区设置天河国际机场城市候机楼。

(2) 铁路客货运枢纽

规划设置“两主三辅”的市域铁路客运枢纽体系。“两主”为随州南站和随州站“三辅”为随县站、厉山站和广水站;预留应山站用地空间,作为规划研究汉随城际和孝信城际的客运站。

规划三个铁路货运枢纽,分别为随州站、厉山站和小林站。(详见附表10)

(3) 公路客运枢纽

规划市域共建设2个一级站7个二级站。

其中随州市集中建设区规划5处公路客运站,分别为随州汽车客运中心站、随州汽车客运南站、随州汽车客运东站、随州市客运西站和随州市客运北站。随州汽车客运中心站结合随州火车站规划建设,为一级汽车客运站;随州汽车客运南站结合随州高铁南站建设,为一级汽车客运站;随州汽车客运东站位于淅河组团,规划为二级汽车客运站;随州汽车客运西站位于擂鼓墩组团,为现状二级站;随州客运北站位于城北两水工业组团,规划为二级站。

广水市集中建设区保留现状广水市中心客运站(二级站),新建广水应山城北客运站,规划为二级站。

随县县城(厉山镇)保留随县客运站,为二级站;结合随县安居镇高铁站规划随县安居汽车客运站,为二级站。

(4) 公路货运枢纽

随州市集中建设区结合物流园区建设4处公路货运站,分别为南公路货运站、曾都经开区两水公路货运站、淅公路货运站和安居公路货运站

广水市集中建设区和随县县城(厉山镇)至少建设1处公路货运站。

第29条  对外交通体系布局

(1) 市域综合交通走廊

构建 “一横一纵一斜市域交通走廊,完善市域城镇的网络化联系。

一横:依托麻竹高速、G346以及规划新增的随麻安铁路等交通设施,构建武胜关-广水市集中建设区-长岭、府河随县县城均川安居环潭洪山的横向交通走廊。

一纵:依托随岳高速、G240、S262、S263、S264以及规划预留的信阳随州荆门高铁和月益铁路等交通设施,构建小林殷店随州市集中建设区随州县城均川洛阳的纵向交通走廊。

一斜:依托汉十高速、汉十高铁、G316和汉丹铁路,构建武汉府河、长岭淅河随州市集中建设区随县县城安居、环潭(唐县、万福)-襄阳的区域综合交通走廊。

(2) 公路

高速公路:在现状汉十高速、随岳高速和麻竹高速基础上,谋划新增随州至信阳高速公路和随州—新野高速公路(随州北段),同时积极对接京港澳高速公路。

国省道:规划形成由6条国道,13条省道构成的地方干线公路网,实现市域所有市县通高速或一级公路,所有乡镇都有省道或省道以上级别道路贯通。6条国道为现状G107、G312、G316,以及将现有省道提升改造为国道的G240(小应线,原S212)、G234(寺沙线,原S216)、G346(宋长线,原S304和随南线,S306)13条省道为现状S210、S328S333以及新增的S211、S262、S263、S264、S320、S327、S425、S426、S440、和S475。

一般公路:在现有部分县乡道路基础上完善和补充;提高景区的可达性,景区旅游专用公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重要县道提档升级改造为二级路,基本实现县级公路和部分重点乡级公路达三级以上公路标准、所有乡级公路达四级以上公路标准。

(3) 铁路

高速铁路:规划新建汉十高铁;规划预留随州信阳、随州-荆门高铁线位;谋划新增汉随城际和孝信城际铁路。

快速铁路:规划新增随州麻城安庆铁路通道。

普速铁路:在既有汉丹铁路、京广铁路、宁西铁路连接线的基础上,加快宁西铁路联络线电气化改造。规划预留月益铁路,以货运为主,兼部分客运功能。

(4) 城乡公交体系

随州市集中建设区至随县县城(厉山镇)和广水市集中建设区构建快速城乡公交系统。

各乡镇与随州市集中建设区、随县县城和广水市集中建设区构建城乡公交系统,使得各乡镇公交通达率达到100%。各景区与随州市集中建设区、随县县城和广水市集中建设区构建旅游公交系统。

第30条  城市路网规划

(1) 对外通道和出入口

新建麻竹高速与随岳高速连接线,与既有随岳、麻竹、汉十高速构成绕城高速,疏解跨区域过境交通流。

构建由随州大道(国道G316)-甘沟子路炎帝大道-绕城南路组成的城市环线;南北向过境通道由随州大道和炎帝大道-绕城南路承担,东西向过境交通近期由北外环路和淅魏路组织,远期通过甘沟子路和绕城南路组织。

保留现状随县、安居、均川、何店、淅河、编钟大道6处高速出入口,预留随州—新野高速公路(随州北段)G240出入口。

(2) 道路网结构:规划形成符合带型城市交通特征的 “十二横九纵”骨架路网体系。(详见附表11)

十二横是指甘沟子路、经开大道、两水大道、北外环路、桃园路、清河路、青年路、解放路、迎宾大道、编钟大道、红旗路、淅魏路。

“九是指随州大道、裕民大道、炎帝大道-绕城南路、擂鼓墩大道-中环路、白云大道、沿河大道神农大道、交通大道、季梁大道、鹿鹤大道。

(3) 道路网指标

道路等级和红线宽度:城区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主干路红线40-60米(老城部分30-32米),次干路红线24-40米,支路红线14-24米。

路网间距、级配和密度:规划主干路网间距900-1500米,干路网间距350-900米,主、次干路网级配比为1: 1.09,规划路网密度主、次分别达到1.26公里/平方公里、1.37公里/平方公里,各项指标均基本满足规范要求。规划支路网密度作为刚性指标条件,在控规层面需达到3-4公里平方公里。

(4) 道路横断面控制:主干路道路横断面采用一块板、三块板和四块板形式;次干路道路横断面采用一、三块板形式;支路道路横断面采用一块板形式。

第31条  空间发展时序引导

(1) 近期以旧城更新和向城东组团延续发展为主,适度向城南组团和擂鼓墩组团拓展;

(2) 远期向东延伸与向南拓展相结合,完善淅河组团、北部组团等外围组团建设;

(3) 远景沿十字形拓展主轴继续向北、东、南延伸,建设潜力空间,并视未来发展机遇,适时投放战略性储备空间。

第32条  完善规划法规体系和规划管理

(1) 强化城乡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切实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坚持全域规划理念,确保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2) 本规划批准后,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组织开展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对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确保规划有效有序实施。

(3) 建立政府对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监控机制。通过对人口、用地、交通、环境、资源等因素的发展变化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价,确保政府对规划及其实施进行动态校核与调控。

(4) 通过各种手段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城市总体规划公开透明的力度和公信力。增强市民的规划意识,提高遵守、执行总体规划及有关法规的自觉性。建立监督机制,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各个层次和阶段。

第33条  加强用地精细化调控管理和资源环境保护管控

(1) 以总体规划作为城镇用地管理的根本依据,强化政府土地储备等集中统一管理措施的实施力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有计划地投放土地。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控制和管理,设立准入门槛,提高用地开发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率。

(2) 严格执行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政策,保护区域性不可再生资源。加强区域环境协调,建立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

(3)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河流水系、土地资源等实行限制性措施。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第34条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建立和完善随州与武汉都市圈、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区域合作机制,努力探索适应区域长远战略发展要求的合作模式,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基础设施共享衔接、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区域协调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城市间合作多层次多领域的联络机制,建立城市政府之间更紧密的沟通协作机制。

第35条  建立多规衔接的协调平台和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

建立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联动机制,在城乡、区域的空间平台上统筹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同步建设城市规划地理信息平台,并按照省级标准进行数据入库;信息平台建设应面向实施、便于管控和动态维护,,完善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和监管的技术手段。

第36条  落实公众参与,加强规划监督

(1) 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

(2) 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及其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3) 在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规划评价监控、监督检查机制。

(4) 完善规划决策体制和制度,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克服城市建设发展的盲目性。

第37条  建立城市总体规划的反馈机制和动态维护机制

(1) 建立城市六线的动态维护机制。对于尚不能确定选址和用地范围控制线的城市六线,应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时对具体用地界线予以确定,并动态反馈到总体规划相关图纸中,同时向上级规划审批部门备案;

(2) 建立规划年度评估、年度建设计划机制和向市人大报告制度。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提出城市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同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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