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焕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势在必行的建议》第20013号提案收悉,综合市司法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随州市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势在必行的建议》,对当前随州市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现状调查清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准确,提出的建议具体明确,为规范随州市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您提出的我市林业行政审批程序不明、相关部门衔接不畅,日常监管混乱;林业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放纵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林业执法部门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后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导致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进程缓慢等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局长亲自部署,要求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的整改措施。2020年5月1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曾都区林业局提出的关于违法占用曾都区国有谢家寨林场林地(随县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案件管辖责任主体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迅速作出了由随县林业局履行管理职责的回复,为规范随州市林业行政执法及时予以监督指导。2020年6月9日组织召开了由各县(市、区)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国有林场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随州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调研座谈会,经各单位在调研座谈会上报告,据不完成统计,2018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林业行政许可事项1万余件,行政处罚案件2832起,侦办刑事案件164起。经过调研座谈分析,大家一致认为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无专门的执法机构和人员。2019年以前,全市林业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基本上由森林公安负责,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弱化,随着森林公安不再承担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改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专门的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2019年虽然广水市、曾都区成立了综合执法队伍,但编制人数少,难以满足工作要求,随县、高新区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目前尚未成立综合执法队伍。二是执法装备严重不足。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执法车辆编制限制等原因,导致执法所必需的交通工具、执法装备等配置不到位,严重制约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人员履职不到位。因林业行政执法过去由森林公安负责,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持有执法证件人员少,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少,导致执法人员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存在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职,相互推诿,监管缺位的现象,加大了公益诉讼风险。
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理顺执法体制。结合机构改革,协调市委编办及县、市、区党委政府,加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装备配置等方面予以落实。二是督促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机构设置“三定方案”规定,进一步梳理依申请和依职权事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案卷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强化追责问责。对在林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中监管不到位、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严肃追责问责。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市林业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工作!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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