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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57号)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21 16:1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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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57号)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二、整改目标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饰面用石材矿山管控,关闭矿山积极推进生态修复,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在产矿山认真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形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摸清底数。2022年6月底前,对全市矿山进行清理排查,全面摸清全市石材矿山修复最新情况。

2.关闭减少一批。2022年7月底前,将石材矿山开采纳入“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减少矿权数量。

3.整改修复一批。加强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指导,以县为单位制定石材矿山生态修复年度计划表,并抓好落实。对已明确关闭不再延期的矿山,由当地政府督促企业落实治理责任;对历史遗留的矿山,由地方政府完成治理工作。

4.新立管控一批。督促各地将绿色矿山建设贯穿到新建石材矿山建设的全过程,新建矿山正常运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已出让新建石材矿山,督促企业做到“边开采、边修复”。

5.强化执法监管。督促各地加强森林资源、矿山开采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法采矿、擅自毁林等行为依法查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整改方案,经自查,我市整改目标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全面摸清底数完成情况经摸排,截止20211231日,全市采矿权登记库中共有饰面用石材矿山19个,均为饰面用花岗岩,其中随县18个、广水市1个。我们全面摸清了饰面用石材矿山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限等,形成了《随州市饰面用石材矿山摸排情况汇总表》,并以《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饰面用石材矿山采矿权摸排情况的函》上报了摸排结果。

关闭减少一批完成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省里要求按不低于20%比例的要求关闭一批饰面用石材矿山。我市19家饰面用石材矿山全部已经关闭,其中随县18家矿山已于20222月注销了采矿许可证,广水市1家矿山已于20225月已下达注销决定书。

整改修复一批完成情况随县严格落实“一矿一策”工作要求,督促矿山企业认真按照方案进行恢复治理。矿山修复过程中,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坚持“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行“清理、整形、覆土、复绿、管护”五步工作法,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4亿元,人力8万余人次,栽种树苗404.3万株,播撒草籽、橡子28.78万余斤;完成复绿平台、边坡、堆渣场共计700余个,已复绿总面积1.85万余亩。2023年以来,随县编制了《随县花岗岩饰面石材矿矿山生态修复提档升级实施方案》,又投入资金8220余万元,人力2.45万余人次,挖机、装载机、拉土车等机械设备2.57万余台次,补植树苗65万余株,播撒草籽1.75万余斤,完成提档升级面积1.25万余亩,进一步巩固了恢复治理成效。督促指导5家新立矿山企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基金总金额9805.76万元,现已存入两期2246.157万元,后期将按照协议分年度存入。随县18家矿山编制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并按方案开展了恢复治理,通过了省级专家组的验收。广水市1家矿山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修复方式,组织开展了自然恢复现场调查、可行性论证、方案编制、名录建立、自然恢复实施等工作,通过了市级专家组自然恢复验收认定。

新立管控一批完成情况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饰面用石材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7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016号)文件精神,我市切实落实新建饰面用石材矿业权管理规定,在设置矿权前,与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等禁止、限制开采区域进行比对,严格禁止区域重叠全部落实“净矿”出让。随县将原石材开采区优化整合为6个区块,纳入了《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将零散分布于40多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8宗采矿权10.9848平方公里面积,整合为集中联片的6宗,面积10.0316平方公里其中5宗已实现“净矿”出让,剩余1正在加快推进。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饰面用石材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157精神,5个摘牌石材企业均编制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于2022年底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的专家审查,矿山企业正在按照方案有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广水市未在“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设置饰面用花岗岩采矿权。

强化执法监管完成情况我市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70号〕)精神,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矿山开采动态巡察,严厉打击盗采矿山资源、破坏复绿成果等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随州市没有发现饰面用石材矿产资源类违法行为。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虽然我市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已经通过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但矿山管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特别是新立矿山开始开采后,将对我们的矿山综合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下阶段,我们将督促矿山企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治理成效;积极推行“矿保姆”三维动态矿山监管系统,提高矿山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矿山日常巡查,落实储量动态监管制度,严防越界开采、违法开采等行为。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1221-202414日,共10个工作日)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596769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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