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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随州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4 10:1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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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办公室、气象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

根据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人防办、政务管理办《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22〕2号)和《随州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实施方案》(随营商发〔2022〕2号)精神,现将《随州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10月9日印发的《随州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随建〔2020〕5号)同时废止。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州市民防办公室  随州市气象局    

                                  2022年9月14日

随州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制定随州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通过联合验收,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分验,加快工程竣工验收速度。整合联合验收和竣工备案手续,促使建设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创造效益。

联合验收充分运用“多测合一”的成果,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和“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联合验收系统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称“职能部门”)共同实施联合验收。

二、验收事项

联合验收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19年8月6日以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因无立项赋码或属历史遗留问题不具备线上联合验收条件的,实行线下联合验收。保密工程可不纳入联合验收。

(一)联合验收事项包括:

1、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5、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特定项目)

(二)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三、验收条件

(一)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联合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9、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0、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11、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在联合验收前应补齐相关手续,并按照联合验收系统的要求及时上传。

(二)办理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能单独投入使用的,可申请单位工程联合验收,除满足验收条件(一)中11项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规划部门关于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办理条件相关规定;

2、符合住建部门关于办理消防验收的相关规定;

3、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应保持工程完整性,并满足人防验收要求;

4、拟投用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应设立安全、可靠、美观的临时物理隔离,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

5、涉及反恐场地和设施的,应满足反恐验收要求。

四、验收时限

联合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备案)阶段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职能部门资料补充审查工作时间和建设单位现场验收整改时间),其中职能部门提出预审意见2个工作日,现场验收3个工作日,验收意见反馈2个工作日,整改复查2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告知1个工作日。

五、责任分工

住建部门是本级联合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事项。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规划条件核实事项。

民(人)防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

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事项。

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住建、发改、经信、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供(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技防、绿化、环卫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及时受理报装手续,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建设。相关设施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在联合验收前达到接入条件。

六、办理流程

市级负责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到市政务服务大厅联合验收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办理,其余项目按属地到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相应窗口办理。

建设工程完工,经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提出联合验收申请。联合验收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与综合窗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在约定时间到场配合现场查验工作。

各职能部门应配合牵头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时提交相关意见和告知单,按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工程项目审批系统,按要求填写《随州市竣工验收阶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表2),由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审批时限)反馈本部门是否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和《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逾期未反馈的系统自动默认不需要办理,建设单位根据各部门反馈《申请材料清单》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窗口受理

建设单位将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资料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进行统一接件登记后,将纸质材料送至各职能部门窗口,同时出具《联合验收告知函》(见附表3)反馈给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批系统推送《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预审意见单》(见附表4),逾期则视为无意见。各职能部门预审意见均认为材料齐全的,由综合窗口协调建设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确定现场验收时间,于当日出具《联合验收受理决定书》(见附表6)反馈给建设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职能部门应填写《联合验收一次性整改告知单》(见附表5),连同《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预审意见单》一并提交综合窗口,综合窗口收齐全部一次性补正告知单后,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一次性补正告知单要求,60日内将补正材料提交给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分别转给各职能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审查。在补正期限内未能完成补正相关材料的,或者补正审核不通过的,综合窗口终止联合验收流程。

(三)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做好项目实体和验收资料准备。住建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应按时到达项目现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

如遇自然灾害、突发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况或其他不可控情况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核验,综合窗口可以中止业务办理。当不可抗力情况或其他不可控情况消除后,综合窗口应及时恢复业务办理,同时继续计算受理时间。如不可抗力情况或其他不可控情况无法在60日内消除的,综合窗口终止联合验收流程。

(四)意见反馈

现场验收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窗口提交《联合验收意见单》(见附表7)及文书,综合窗口收齐各职能部门验收意见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联合验收结果告知单》(见附表8)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意见分为通过、未通过两类。

验收意见为通过的,职能部门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式两份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即规划部门提交《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住建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民(人)防部门提交《人防工程备案通知书》,气象部门提交《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各两份。综合窗口向住建部门、建设单位和反馈一份。住建部门收件后随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反馈给综合窗口向建单位一并发放。

验收意见为未通过的,各职能部门应将《联合验收意见单》连同《联合验收一次性整改告知单》提交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收齐整改告知单后,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后,向综合窗口申请整改复查,综合窗口及时将复查申请向相关职能部门转交,职能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复查。整改复查通过的,由职能部门向综合窗口提交验收意见单。

自联合验收整改要求告知之日起,建设单位等相关各方在60日内未能完成全部整改工作,未申请整改复查,也未作出情况说明的,职能部门可认定为验收事项验收未通过,综合窗口终止联合验收流程。

本方案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材料清单

2、附表1-8


  

附件1

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材料清单

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时,需向联合验收窗口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

一、共性材料

1、《随州市竣工验收阶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原件5份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地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5份

二、专项材料

(一)规划条件核实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放验线记录

(2)施工(竣工)图纸

(3)“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含竣工对比图)

(4)规划图(含竖向图)、用地红线图(免提交)

(5)规划设计条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及附图(免提交)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

(1)监理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监理报告

(2)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

(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4)临战转换技术措施

(5)人防工程竣工备案登记表

(6)人防工程隐蔽工程验筋会议纪要及检查记录

(7)施工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8)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人防防护设备保修书、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销售(备案)合同、已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及暂缓安装人防防护清单;具备检测资质的建设单位自行检测或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人防防护设备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

(四)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清单及归档说明

(2)归集编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实体档案(原件)

(五)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特定项目)

(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防雷装置竣工图纸及其电子文档

(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附表1

编号:

竣工验收阶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必填√,必选一项☆,选填△)

随州市住建局制

工程名称

√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号码

√

建设单位地址

√

项目地点

√

经办人、电话

√

证件号码

√

合同开工日期

√

合同竣工日期

√

合同价格(万元)

√

栋数

△

工程性质☆

□住宅工程 □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其他

项目类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防雷类别△

□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矿区、旅游景点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施工许可证编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总用地面积

√

建设用地面积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绿地率:   %  √

停车位:△地上:△地下:△

管线类别:△管线长度:△

审批总建筑面积

△

实测总建筑面积

△

审批地上总建筑面积

△

实测地上总建筑面积

△

审批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

实测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

审批易地修建

防空地下室面积

△

实测应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

已缴易地建设费

△

补缴易地建设费

△

已办理的人防批文

△

位置

△

审批的地下室车库建筑面积

△

实测地下室车库建筑面积

△

平时功能

△

工程类型

△

战时功能△

建筑面积:

防护等级:

防化等级:级

△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

√

审核合格日期

√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

△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号

△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

√

√

√

√

勘察单位△

△

△

△

△

△

设计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

√

√

√

技术服务机构△△△△

△

△

△

△

△

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使用性质√

耐火等级√

层数

高度(m)√

长度(m)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所在层数

√

保温部位

√

保温材料

√

装饰装修△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m2)

√

装修层数

√

改变用途△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消  防  竣  工  验  收  情  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建筑类别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总平面布局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平面布置

√

□其他灭火设施

√

□消防水源

√

□防烟排烟系统

√

□消防电源

√

□安全疏散

√

□装修防火

√

□防烟分区

√

□建筑保温

√

□消防电梯

√

□防火分区

√

□防爆

√

□室外消火栓系统

√

□灭火器

√

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检测情况△

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

一、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情况√

设计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工程监理情况

监理单位(印章):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四、工程施工情况√

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印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五、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情况√

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档案自查情况√

施工单位意见√

本工程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已于    年    月    日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预验收合格。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共卷。(其中文字    卷,文字材料    张,图纸    卷,蓝图    张,共计    张。)

其他载体的项目档案:光盘    片,软盘    盘,录像盒以及照片    张。

自评意见:

(单位公章)

立卷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总监: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意见△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档案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制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

(万元)

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



规 划 许

可 证 号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号


监督注

册 号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参 建 单 位 名 称

资质等级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






本工程已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记录

3.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4.消防验收意见或消防验收备案有关凭证

5.档案合格证明

6.质量监督报告


备案意见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  年  月  日收讫,文件齐全。

(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构负责人


备案经手人



备案机构处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3

联合验收告知函

(一式两联,联合验收窗口和职能部门各存一联)

项目编码:

局(办):

(单位)已采取网上申请方式申请项目(验收联系人姓名:    、电话:    )联合验收。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并将预审意见提交联合验收窗口。预审意见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你单位应出具一次性整改告知单连同预审意见一并提交给联合验收窗口。对在限期内未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预审意见的,联合验收窗口可视同你部门预审意见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并启动后续工作流程。

□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特定项目)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联合验收窗口):    联系电话:

签收人(职能部门):    日期:    联系电话:

附表4

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预审意见单

(一式两联,职能部门和联合验收窗口各存一联)

项目

名称


项目编码


验收联系人姓名、电话


验收

事项

□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特定项目)

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预审意见

□材料齐全

□材料不齐全

□后期补充齐全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职能部门):    联系电话:

签收栏

签收人(联合验收窗口):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5

联合验收一次性整改告知单

(一式三联,职能部门、联合验收窗口和申请单位各存一联)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验收联系人姓名、电话


整改告知

类别

□申请材料预审整改告知

□验收整改告知

□竣工验收备案整改告知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整改事项及要求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职能部门):    联系电话:

签收栏

联合验收窗口签收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签收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6

联合验收受理决定书

(一式两联,联合验收窗口、申请单位各存一联)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联系人姓名、电话


事项

□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特定项目)

受理

决定

□予以受理。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联合验收窗口):    联系电话:

现场验收时间


签收栏

申请单位签收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

1、 申请单位签收人若为法人委托代表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2、 申请单位签收后,由联合验收窗口复印此件送各职能部门。

附表7

联合验收意见单

(一式两联,职能部门和联合验收窗口各存一联)

联合验收窗口:

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单位)采取网上申请方式申请项目(项目编码:)下列审批或验收监督事项:

□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特定项目)

我单位意见为:

□通过

□未通过

附件:1、

2、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职能部门):  联系电话:

签收人(联合验收窗口):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对于验收通过(或验收合格)的,应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对于验收未通过(或验收不合格)应附《联合验收一次性整改告知单》。

附表8

联合验收结果告知单

(一式五联,联合验收窗口一联、申请单位4联)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审批或验收监督事项情况

(单位)采取□窗口申请□网上申请方式申请项目下列审批或验收监督事项:

□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特定项目)

联合验收合格或验收监督文书附后。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联合验收窗口):  联系电话:

领取方式

在联合验收窗口直接领取

签收栏

申请单位签收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

1.签收人若为法人委托代表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2.附件为职能部门作出的《xxxxx验收合格意见书》或《xxx验收合格证明》等;

3.本联合验收意见单只证明工程项目完成相关联合验收程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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