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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随州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5-09-29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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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发展绿色建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实现“双碳”目标,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绿色建筑由低至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4 个级别。根据住建部规定,对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省住建厅和住建部组织认定并授予标识证书。绿色建筑标识,是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为有序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起草了《随州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随州细则》)。

二、起草依据

1.《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住建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

3.《省住建厅、发改委、经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0〕12号);

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22〕3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3月,市建筑节能中心将起草制定《随州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细则》纳入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4月,在市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召开了研讨会,充分听取参会专家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形成《随州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通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审查、廉洁性审查、公平性审查以及法制审查。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政策,适用全市民用和工业建筑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共计5章25条,内容涵盖一星级绿色建筑申请、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授予证书、标识管理;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和推荐以及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管理和运营数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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