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保障土地被征收农民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随州市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随政办发〔2016〕39号)进行了修改调整。为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号)规定,将《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在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1月27日止。
二、征集途径
意见征集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zgbk2019@163.com”邮箱。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1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随州市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话方式反映意见。联系方式:0722-3596769;联系人:何高丽。
三、征集要求
对《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如实告知真实名称或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意见和建议应签名。
我局将认真归纳和分析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建议。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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