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86X/2023-16406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文单位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随自然资规发〔2019〕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8-16
编辑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及“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随自然资规发〔2019〕10号) 字号:[ ]

各相关单位:

现将《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及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试行。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815

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及“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科学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协同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及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生成管理。根据项目的审批方式和供地方式不同,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策划生成,是指在项目审批前期,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行政审批部门对项目产业方向、投资规模、预选址、用地指标等方面开展前期协同,推进项目可决策、可落地、可实施。

第三条  项目策划生成按阶段和内容划分,包括项目储备、空间协同等两个方面。

第四条  项目储备是项目协同工作的基础,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储备发挥统筹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空间安排的功能,科学明确空间结构优化方向和各类原则,以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安排,按照投资主体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市本级项目储备库,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分别建立项目储备库。

第五条  空间协同是指基于全市各部门空间规划整合形成多规合一的空间平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形成项目在空间落地实施是否可行的综合意见。

第二章         一站式规划管理服务平台保障

第六条 随州市一站式规划管理服务平台(简称一站式规管平台)为业务协同平台提供多规合一空间规划数据。

第七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布局的各行业专项规划,纳入一站式规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随州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多规办)负责统筹一站式规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督促各专项规划主管部门按要求提交和使用专项规划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接收各专项规划数据,并将其纳入一站式规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各专项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市多规办相关要求提交专项规划数据,并负责保障各自专项规划数据的权威性、实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         项目储备

第九条依据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计划、近期建设规划等,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市发改委牵头形成年度项目储备计划。

第十条项目录入储备库时,市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的行业属性、所在区域、项目初步选址和四至边界等信息按项目行业分类录入业务协同平台,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绘制项目意向用地范围示意图。平台进行合规性检测,并自动出具项目空间协同诊断分析报告。合规性检测主要通过项目四至边界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判断是否符合空间布局要求。诊断分析报告是判断项目可行性的基本参考信息。

第四章         空间协同

第十一条项目启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政府平台公司从项目储备库中按建设条件滚动发起项目,将项目选址意向、产业类型、初步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及规模等,发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第十二条项目空间协同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到推送的项目信息后,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满足建设用地指标要求、是否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是否需要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修正项目单位提交的意向用地范围示意图,并通过业务协同平台发送发改、生态环境、财政、气象、城管执法、文旅、水利湖泊、民防等与空间协同工作有关的部门和单位,核实用地空间等建设条件。

各部门和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涉生态敏感区域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审核意见包含对不符合项目的调整建议。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对项目选址无异议,在后续审批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再提出本部门或单位的否定意见。

各部门和单位反馈意见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发改部门核实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管控(包括大气、水、土壤、固废、辐射专项环保规划及区域规划环评结论等),工业企业退役场地是否需要进行场地环境调查,是否需要编制环评报告及明确环评报告的类型;

气象部门核实是否符合探测环境保护规划;

文化和旅游部门核实是否符合文物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否需要进行考古勘探,是否需要编制专项审批报告;

水利和湖泊部门核实是否符合河道蓝线管理,是否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等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核实是否占用绿地,市政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财政部门核实资金安排意见;

民防部门出具是否需要规划人防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核实是否符合本部门规划及政策。

第十三条 协同意见汇总和办理

1.协同意见汇总。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对意见不一致的项目牵头进行协调,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是否符合空间协同要求的综合性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在各部门和单位反馈意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确定的协同意见反馈至项目发起单位。

2.协同意见办理。综合意见中符合空间协同的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综合意见推送至项目发起单位进行办理;综合意见中不符合空间协同的项目,项目发起单位应在业务协同平台上备注原因并将项目返回储备库;综合意见中有条件符合空间协同的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按项目可行的要求,向项目发起单位给出融合建议,项目发起单位协同各方按融合建议调整后,可再次发起空间协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协同平台的统筹协调、监督落实,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制度的制定、协调、管理及督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多规办统一协调领导下具体负责一站式规管平台的建设。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业务协同平台的建设运营和信息安全保障,接入业务协同平台的部门负责保障各自系统产生和推送数据的信息安全工作并严守秘密,任何涉密信息不得进入业务协同平台流转。

第十五条参与业务协同平台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应遵照本运行规则同步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和内部运行制度,明确项目协同工作的责任科室及人员;明确涉及人员工作职责,形成规范化操作流程,及时响应业务协同平台工作任务,及时推送部门意见,提升平台的规范性、权威性,提高运行效率。

第十六条 各级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与业务协同平台对接改造费用由本级财政保障。

第十七条 业务协同平台需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与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系统对接,获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意见、一张蓝图数据等信息。

第十八条 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则开展项目协同工作,未按本规则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效能问责:

1.未建立与业务协同平台数据交换,经督促,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建立的;

2.未按规定将涉及空间的规划数据报送一站式规管平台纳入业务协同平台的;

3.无正当理由不提供、不接收、不处理或拖延提供接收、处理信息的;

4.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或提出部门工作意见的;

5.上传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审批意见与协同意见相抵触的;

6.违规使用信息或对业务协同平台用户账号、密码保管不当,造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漏的;

7.其他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市多规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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