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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曾都区08号) 发布日期:2021-04-16 16:48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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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曾都经济开发区陈发山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产权证(随土籍字[92]2817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发山

  2021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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