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晓婉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书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17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婉
2021年08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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