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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H(2020)29号地块(曾都区北郊卫生院曾都经济开发区 分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07 16:19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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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修订)的要求,曾都区北郊卫生院委托随州市景新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曾都区北郊卫生院曾都经济开发区分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称《调查报告》),2021年8月,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调查报告》评审会,经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9月形成了《调查报告》(备案稿)。《曾都区北郊卫生院曾都经济开发区分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址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六草屋居委会六组,规划总用地面积3.72公顷(约55.8亩),其中有效用地面积2.80公顷、城市道路面积0.92公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21'4.92",北纬31°47'18.02"。

根据曾都经济开发区相关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主要为医疗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场地实际情况,进行采样点的布设。

本项目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1个,另于地块外分别布设1个土壤和2个地下水背景点。根据实际土层分布情况,共送检21个土样、3个地下水样和1个地表水样,所有土壤样品测试指标均包括7项重金属(铜、铅、镍、六价铬、镉、汞、砷)、27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11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有机农药类等50项,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常规35项,地表水检测指标为常规24项。

本次调查所有样品测试工作均由有CMA资质的江苏信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检测严格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质控相关规定。监测活动过程所用仪器均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检定、校准并在合格有效期内。检测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

三、调查结果

土壤:所有送检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地下水:所有送检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所有送检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均能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判断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

四、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曾都区北郊卫生院

联系人:谌知敏        联系电话:0722-3317913

2、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随州市景新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俊   联系电话:0722-382369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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