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修订)的要求,唐县镇农村福利院特委托湖北维克昇检测有限公司开展随县2020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二)(唐县镇农村福利院部分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随县2020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二)(唐县镇农村福利院部分区域)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称《调查报告》),2021年8月25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调查报告》评审会,经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9月形成了《调查报告》(备案稿)。《随县2020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二)(唐县镇农村福利院部分区域)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随县2020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二)(唐县镇农村福利院部分区域),位于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唐县镇文峰居委会,骕骦东路以南,G316以北,李家塆以东,兰草种植基地以西,中心坐标为东经113°7'39.47",北纬31°58'37.16",地块总占地面积2469m2。地块原为农用地、砖厂、民房等,2017年地块开始建设福利院,2019年随县唐县镇农村福利院建成。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地块现状已建成农村福利院。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参考穗环[2019]130号《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及周围区域土地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识别会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潜在污染源。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场地历史情况调查
1、历史上是否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历史上是否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3、历史上是否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5、历史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二)场地现场状况调查
1、是否存在被污染迹象。
2、是否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三、调查结果
由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知,随县2020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二)(唐县镇农村福利院部分区域)原为农用地、砖厂(仅成品砖堆场、宿舍及办公室区域)、民房等,地块历史上未作为危险物质储存、运输、处置等相关活动地点,现场踏勘未发现危险废物痕迹。目前,地块已建成为福利院宿舍楼,产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2017年地块开始建设福利院,2019年随县唐县镇农村福利院建成。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对该地块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试行)》(GB3600-2018),地块各检测点位土壤重金属Pb、As、Hg、Cu、Ni、Cd值均低于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土壤样品中27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均低于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周边历史上分布一处砖厂,已于2017年拆除;现地块北侧为湖北志宸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对本地块造成影响风险较小;1000m范围内其余地块主要为农用地、村庄和居民区等,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的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同时地块不涉及《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中7种情形,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进行开发建设。
四、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唐县镇农村福利院
联系人:胡道华
2、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湖北维克昇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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