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曾都区何店镇吴容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何店镇王家河村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20110400260;曾国土变更籍字【2010B】28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容华
2021年09月16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