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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6 09:16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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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业局,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林业局2021年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鄂林场〔2021〕34号)文件要求,我市相应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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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省林业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切实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管理能力,推动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法治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各类媒体及各种学法普法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宣传,利用法治宣传周、送科技下乡等活动,让法治宣传进乡镇、进企业、进农户,实现林木种苗法治宣传全覆盖。

(二)督促制度落实。各县(市、区)林业局要积极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对照《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检查辖区内从业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质量检验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各项制度落实落地。

(三)进行质量抽查。以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的种苗为重点对象,进行种苗质量抽查。特别是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要以苗木嫁接培育基地为重点,深入育苗基地、造林地抽查种苗质量和良种培育、使用情况,严把良种苗木生产环节质量关。

(四)查办违法案件。结合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对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集中的区域开展摸排检查,公布林木种苗案件线索举报电话,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以下林木种苗违法行为:

1.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2.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

3.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或者涂改标签的行为;

4.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

5.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

6.未审先推、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

7.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8.其它林木种苗违法行为。

重点对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种苗的生产经营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无证、无签等生产经营行为及劣质苗木流入市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打击,形成有效震慑。发现油茶种苗定点生产经营机构存在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三、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从2021年4月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市局下发通知,统一动员部署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各县(市、区)林业局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和信息表(见附件1)于4月12日前报送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10月底)。根据执法方案,严格开展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林业局4月至5月中旬开展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5月20日前报送自查情况;5月下旬市局组织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6月至10月底,持续开展违法案件查办,重点对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种苗无证、无签生产经营及劣质苗木入市流通开展打击。各县(市、区)每月25日前报送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见附件2)。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各地要对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12月1日前报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和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模版见附件3)。我局将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适时予以通报。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由主要领导牵头,高度重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及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林木种苗案件线索举报电话。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木种苗案件线索举报电话:0722-3596670。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对发现的种苗违法案件绝不姑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省局、市局将根据各县(市、区)自查和群众反映情况对部分乡镇林木种苗的生产、购销、造林等情况进行系统地检查,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并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双打”考核范围。

联 系 人:丁 瑶

联系电话:0722-3596670

联系邮箱:2742058263@qq.com

附件:1.各县(市、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络表

2.各县(市、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

3.总结报告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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