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随州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各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5日
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严防严控严管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强林业生产管理,根据《湖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加强农药、肥料等食用林产品投入品管理使用更加规范,使来源渠道不明确、不定点、不规范,用量和频次较随意等问题的隐患得到有效遇制,确保实现全市食用林产品安全状况良好、监管到位、食用林产业健康发展、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不断增强为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监管对象。从事涉林食用林产品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以及其他规模生产基地。
(二)监管内容。食用林产品生产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保存食用林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的行为;
2.是否存在伪造食用林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
3.是否存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4.是否存在销售依法禁止销售的食用林产品的行为;
5.是否存在冒用食用林产品质量标志(无公害食用林产品、森林食品和绿色食品)的行为;
6.食用林产品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按照属地监督管理原则,自该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地各单位要对所辖区域内企业每月至少进行1次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存档备查)。
2.开展执法检查,落实专项经费,积极开展食用林产品抽检,做到全覆盖,并根据食用林产品检测情况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理。对巡查、抽查中发现不合格的食用林产品要及时进行溯源核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单位要主动上门开展走访服务,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网站及各单位电子显示屏发布有关食用林产品安全工作信息,确保所有食用林产品生产主体对有关要求清楚、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主要内容清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与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签订《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严禁购买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投入品,少用限用农药。规范生产过程和经营记录,确保生产、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记录真实、完整,档案齐全。
(三)推进优质食用林产品基地建设、创建及管理。抓好食用林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同时加大主要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湖北省森林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获评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在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贷款贴息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扶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好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食用林产品加工企业严格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产品质量把关,贯彻到监管工作全过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落实专班专人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档案。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将与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专业大户签订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纸质签字或盖章)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21年12月1日前报送至局林业产业发展科。
附件:1.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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