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的要求,广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委托武汉仲联诚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广水市2020-12号、2021-8号、2021-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称《调查报告》)。2021年11月,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调查报告》评审会,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调查报告》(备案稿)。《广水市2020-12号、2021-8号、2021-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广水市2020-12号地块位于随州市广水市城南社区,西临平洑大道,占地面积为6856.6m2。2021-8号和2021-9号地块位于随州市广水市双岗村,两个地块东西相邻,西侧为2021-8号地块,东侧为2021-9号地块,2个地块南侧邻十长路,占地面积分别为41832.6m2、40076.6m2。
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041)、《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042)、《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043),2020-12号、2021-9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商业、商品住宅用地,2021-8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品住宅用地。
调查期间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基于以上工作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分析、污染识别,并利用验证性采样检测进行辅助判断,参考《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穗环[2020]101号)和《关于印发济南市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济环函[2020]107号),对地块内及周边6项历史沿革调查和2项现状情况调查结果进行判定。
参考《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穗环[2020]101号)和《关于印发济南市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济环函[2020]107号),判定结果显示需调查的内容结论均为“否”,且验证性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测试项目检测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一)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广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人:龚主任 联系电话:0722-6298500
(二)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武汉仲联诚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027-8489362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