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吴登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2013B)8539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登富
2021年12月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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