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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2021-14号、2021-16号至2021-2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9 17:13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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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的要求,广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广水市2021-14号、2021-16号至2021-2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称《调查报告》)。2021年12月,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调查报告》评审会,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调查报告》(备案稿)。《广水市2021-14号、2021-16号至2021-2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水市2021-14号、2021-16号至2021-24号地块位于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S210省道及大邦路、三环路附近,包括2021-14号、2021-16号、2021-17号、2021-18号、2021-19号、2021-20号、2021-21号、2021-22号、2021-23号、2021-24号共计10个地块。10个地块所在位置相对集中;其中,2021-23号和2021-17号位于大邦路北侧、前进北路东侧,占地面积分别为:44169.5m2、20598.7m2。2021-18号和2021-19号位于大邦路北侧、S210省道东侧,占地面积分别为24704.07m2、42125.51m2。2021-14号位于城西路南侧、S210省道西侧,占地面积为33207.29m2。2021-16号、2021-24号、2021-20号、2021-21号、2021-22号位于大邦路南侧、S210省道东侧,占地面积分别为29146.4m2、45248.9m2、41250m2、46198.4m2、47531.9m2。

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049)、《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060)、《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055)、《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052)、《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057)、《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058)、《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059),2021-14号、2021-16号、2021-17号、2021-20号、2021-21号、2021-22号、2021-23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051)、《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056),2021-18号、2021-19号地块为商业服务业设施及住宅用地。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053),2021-24号地块为科教文卫用地。

二、调查内容

调查期间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基于以上工作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分析、污染识别,并利用验证性采样检测进行辅助判断,参考《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穗环[2020]101号)和《关于印发济南市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济环函[2020]107号),对地块内及周边6项历史沿革调查和2项现状情况调查结果进行判定。

三、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2021-14号、2021-16号至2021-24号共10个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均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联系方式

(一)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广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人:龚经理  联系电话:0722-6298500

(二)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涂工    联系电话:027-6568113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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