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明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020号、鄂(2017)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94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
2022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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