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位于东城烈山大道东城巷70号1栋(杨国光等3户)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具体名单如下:
杨国光:1栋1单元101号、102号
建筑面积:79.41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28.36平方米
杨 端:1栋1单元201号
建筑面积:85.43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30.5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24办公室
联系电话:3220236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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