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北郊张安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北郊太山庙村的不动产产权证(土地:300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桂芹(张安明)
2022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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