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东城文峰塔居委会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97 1086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东城文峰塔居委会
2022年9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