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叶建、石玉露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明鄂(2019)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331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建、石玉露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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