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曾都区何店镇三岔湖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何店镇三岔湖村的不动产权证【林权(2010)333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都区何店镇三岔湖村民委员会
2022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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