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明200900158、200900163、201408374、鄂(2022)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152号、鄂(2016)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551号、鄂(2019)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378号、鄂(2020)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137号、鄂(2020)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158号、鄂(2020)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152号、鄂(2020)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241号、鄂(2015)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10号、鄂(2018)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4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2022年10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