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向阳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04-022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向阳
2022年1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