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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公告074 发布日期:2023-03-14 07:58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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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街道红山头村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曾都区林证字(2009)第423号、曾都区林证字(2009)第424号曾都区林证字(2009)第425号、曾都区林证字(2009)第4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街道红山头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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