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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001 发布日期:2023-05-15 15:37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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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记公告

(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 年   06 月  0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F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22 -322677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产管理人


1

   范振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西城乌龙巷4号23栋1单元301号




鄂(2017)随州不动产权第0005114号



   范征

 范征


  

              

         公告单位:随州市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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