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何明高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341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明高
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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