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邓龙华位于随州市烈山大道戒烟堂巷12号号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具体如下:
邓龙华:建筑总面积:40.20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24办公室
联系电话:3220236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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