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代志修、卓雁因保管不善,将鄂(2016)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12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志修、卓雁
2023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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