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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不动产登记公告038号 发布日期:2023-09-11 08:14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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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邓龙华位于随州市烈山大道戒烟堂巷12号不动产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异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登记。

具体如下:

邓龙华建筑总面积40.20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24办公室

联系电话:3220236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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