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通知公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随州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6 09:0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局机关各科室、各相关直属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随州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6日


    随州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 市场规范发展,维护购房者权益,有效防止新增不动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力函〔2021〕75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列入《商品房买卖

合同(预售)》,作为商品房交付条件之一,实现购房者在结清

房款、缴清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即可申请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

二、适用范围

1.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市本级(含曾都区)新取得《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2.本方案公布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申请

联合验收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三、工作措施

1.测绘前置。不动产测绘(房产、土地)前置到规划验收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应确定不动产测绘机构,确保不动产测绘与规划条件核实同步进行,形成不动产测绘

成果。

2.权籍调查前置。不动产权籍调查与联合验收阶段规划条件核实同步进行。权籍调查部门及时审核实测房产、土地、楼盘信息,提前将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和房屋面积成果审核入库,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提供条件。

3.同步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联合验收的同时,应收集办理首次登记的相关材料,在取得竣工备案证后即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为购房者在收房

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奠定基础。

4.交房即交“两书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合格证》、《不动产权证书》(总

四、责任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与规划条件核实同步进行的具体工作措施;督促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

次登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将交房即交“两书两证”纳入合同条款,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

要求落实。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