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574号、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508号、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972号、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219号、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07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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