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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公告025 发布日期:2024-01-31 16:28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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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574号、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508号、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972号、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219号、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07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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