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调整有关精神,根据市、县有关工作安排,现将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不动产登记业务移交至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为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衔接,现就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1日起,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含长岗镇)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林权、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由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二、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没有发生变更和交易的,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业务咨询电话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22-3226771
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722-3568616
特此公告。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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