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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006 发布日期:2024-03-20 15:36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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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04 月 1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F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22 -322677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产管理人


1

   




   

刘开秀

  何道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随州市白云大道29号随州碧桂园翠山蓝天三街295栋11座601号







随州市房权证城区字

第20110104165号、

随国用(2010B)

第4279号



  





 刘开秀





 
 



何飞飞




                

               公告单位: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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