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37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1303执恢523号之十一,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03-06127 | 刘福堂 | 房产证 | 421302300029GB00005F00060202 | 南郊涢水桥头白云公园交叉路口1栋314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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