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桂海芳、刘三存因保管不善,将201500077、20150007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桂海芳、刘三存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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