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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公告044 发布日期:2024-05-10 11:42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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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44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303执恢74号之一,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产证:20100100373、20100100374

土地证:曾国用2010B第08号


湖北奥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房产证、土地证


421302036052GB00042F00010001-0003、421302036052GB00042F00020001


曾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龚家棚1栋1单元101-301号、2栋1单元101号


2


房产证:20100100375

土地证:曾国用2010B第06号


湖北奥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房产证、土地证


421302036052GB00041F00010001


曾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龚家棚1栋1单元101号



公告单位: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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