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国伟因保管不善,将201101055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伟
2024年6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