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4〕1号)文件要求,通过初审,拟推荐广水市人民政府为“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至7月3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22-3596625;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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