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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公告334 发布日期:2024-09-25 11:38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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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閤家河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225号、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224号、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1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閤家河村民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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