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曾都区第一幼儿园因保管不善,将(2002B)44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都区第一幼儿园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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