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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公告081 发布日期:2024-12-17 16:50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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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81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303执恢461号,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产证:20140102299、20140102300、20140102301、20140102302、20140102303、20140102304

土地证:随国用(2014B)第3520号、随国用(2014B)第3521号、随国用(2014B)第3522号、随国用(2014B)第3523号、随国用(2014B)第3524号、随国用(2014B)第3525号


陈华兵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21302100020GB00106F00030001-0006

东城交通大道243号1栋1单元101-601号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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