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1 月 2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F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22 -3226771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1 | 刘金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东城青年路76号(社保中心小区)2栋3单元301号 | 随国用(2009B)第3929号、随州市房权证东城字第01-012089号 |
刘学申 |
刘学申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