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F区
联系方式:0722-322677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彭新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东城舜井社区柏树巷8号1栋1-2层101号 | 421302100020GB03134F00010001 |
房:302.52㎡ 土:194.58㎡ | 住宅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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