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59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1303执恢1050号之一,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地证:随高新国用(2015B)第252号 | 随州通威天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21302500046GB00006 |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裕民村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