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文静、胡恒因保管不善,将鄂(2023)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5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文静、胡恒
2026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