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公告
经我中心查实,陈晓玲、张杰两户不动产登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办理登记时未提供宅基地审批台账等权属来源材料;二是陈晓玲建房后才将户籍转入九口堰村,地籍调查确认时不具备该村村民身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经报请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依法对以下两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办理注销登记,原不动产权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作废。
1.权利人:陈晓玲
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22)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225号
2.权利人:张杰
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22)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224号
特此公告。
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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